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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法[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国税发(200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深入领会《纲要》的重大意义。《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几年来,特别是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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