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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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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8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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