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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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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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