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5]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占70%。通过多年努力,我省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相当长时期,煤炭作为我省基础能源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全省工业和经济发展对本省煤炭的依存度不会改变,立足本省供给的局面不会改变。煤炭工业既是资源性产业,又是高危行业,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建设重点矿区、骨干矿井,培育大中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坚持“立足本省,产调结合,统筹规划、规范开采、科技兴煤、提质增效、安全生产、总量平衡、协调发展”的方针,高度重视煤炭的勘探、生产、建设和有效利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不断提高煤炭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平。以煤炭的健康发展和有效利用,为全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能源支撑。 (二)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基本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勘探、规划开发、生产建设、安全监管、运销流通、有效利用新秩序,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淘汰能力3万吨以下矿井,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1500处以内,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有序开发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重点矿区和大中型煤炭企业集团保重点需求、乡镇小煤矿市场调剂的煤炭供给体系;以提高素质、完善系统、强化装备、优化管理为重点,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煤炭法》、《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配套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加快重点矿区、骨干矿井建设,培育大中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乡镇煤矿重组联合改造提高;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我省煤炭资源勘探滞后、监管粗放、浪费严重等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办矿门槛,严格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煤炭矿山企业的设置应当符合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要求,对资源丰富、特殊和稀缺煤种、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要设立省级煤炭资源规划矿区,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严格按省批准的规划有序开发。省级煤炭资源规划控制矿区的划定,由省煤炭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共同研究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