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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卫发[2005]19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吉卫发[2005]191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当前形势,为全面做好我省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案和工作方案。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提高各级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单项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法科学防治,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群众参与。
  2、应急指挥体系及工作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人禽流感疫情。
  2.1 指挥体系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指挥部(附件1),由厅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办)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省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2.2.1 专家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为省级防治人禽流感的专家组成员;市(州)、县(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治人禽流感的本级专家小组。
  预防控制专家组(附件2)
  职责:分析疫情动态,提出控制疫情建议,现场指导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救治专家组(附件3)
  职责:对病例进行会诊,提出治疗方案,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2.2.2 工作组:
  综合(外事)组(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指挥部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及各小组工作;
  (2)组织对人感染禽流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适时启动卫生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演练;
  (4)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5)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汇总、整理、上报、通报;
  (6)联系和组织协作攻关专家组工作;
  (7)协调涉外及港澳台同胞防治工作;
  (8)收集、整理国外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信息;
  (9)办公经费使用审核和后勤保障;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新闻宣传组(1)协调组织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应急处理情况等的对外发布,必要时,经省政府授权后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采访;
  (2)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3)宣传报道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4)宣传报道医务卫生工作者抗击人禽流感先进事迹;
  (5)开展防范人禽流感卫生知识宣传,编发抗击人禽流感宣传材料。
  疫情监测组(1)负责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监测;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参与组织对人禽流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协调预防控制专家组进行疫情分析等工作;
  (4)检索、收集国内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5)负责疫情动态、专报的编报;
  (6)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医疗救治组(1)组织制订诊断治疗方案,协调做好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诊断服务工作;
  (2)指导定点医院、监测点、留验站、发热门诊救治工作;
  (3)协助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4)负责医务人员防治人禽流感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医疗救治动态的编报,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各项临床诊治标准。
  督查组(1)负责督促检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防治工作事项督办落实;
  (3)负责指导检查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做好防治工作信访、查办案件工作。
  现场处理组(1)负责指导或现场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制定疫情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消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工作;
  (3)负责指导或现场采集样品、检验及实施现场消毒工作;
  (4)负责对现场指导或直接实施强制隔离留验措施。
  中医药组(1)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中医药部门参与人禽流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中医药科研和培训工作;
  (3)负责人禽流感突发事件中中医药联络、宣传工作。
  物资保障支持组(1)负责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负责协调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调配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做好防疫消毒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并做好资金监管、使用,指导物资采购;
  (4)负责搜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
  3、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3.1 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3.1.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人禽流感监测、救治措施,及时解决监测和救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
  3.2 疫情监测3.2.1 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市(州)级中心医院为监测点(附件5)。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2.2 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在疫情发生所在县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儿童医院(无儿童医院可选择有儿科诊疗科室的其它综合医院)以及疫情涉及的乡(镇)辖区内所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检测单位,具体应根据《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执行。
  3.2.3 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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