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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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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5〕19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9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安排部署“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排查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今年年初,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了我区4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有关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其中的45家进行了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基本情况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整改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纷纷成立由当地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通过挂牌督办、媒体公示、现场督办等方法,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今年以来,各地共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109次,成立整改小组84个,县级以上领导250余人次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投入整改资金约400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力度,切实体现政府督办的职能,全区确定了13名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作为当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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