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的通知 鹰府发〔2005〕27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2005年-2015年) 为增强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水秀山清、文明整洁、经济繁荣”的现代化文明城市,根据鹰潭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特制定此规划。 一、环卫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环卫工程设施规划是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2、贯彻“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因地制宜,清洁城市”方针,依据城市环卫设施标准,规划和建设环卫工程设施。 3、城市用地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环卫工程设施建设的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 4、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和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否则,不予立项。 二、工程设施规划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