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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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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的通知
鹰府发〔2005〕27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鹰潭市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2005年-2015年)


  为增强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水秀山清、文明整洁、经济繁荣”的现代化文明城市,根据鹰潭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特制定此规划。
  一、环卫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环卫工程设施规划是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2、贯彻“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因地制宜,清洁城市”方针,依据城市环卫设施标准,规划和建设环卫工程设施。
  3、城市用地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环卫工程设施建设的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
  4、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和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否则,不予立项。
  二、工程设施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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