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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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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的通知
漯政办〔2005〕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全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编制了《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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