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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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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38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38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我区已将国家装备的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用计算机设备下发到各盟市,为切实实施好此项目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全区乡镇卫生院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旗医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项目实施工作,要作为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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