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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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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统一管理、提高效能、权责一致和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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