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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场社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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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土环资籍字〔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场社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琼土环资籍字〔2005〕22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农垦办事处,各国营农场: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场社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农垦总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0日联合到儋州、乐东、琼中、澄迈等市县对场社土地权属调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对于农民集体使用农场批准规划范围的土地,农民集体主张是在1982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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