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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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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21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转发〈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7号) 精神,确保我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87号)和9月16日全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年满16周岁居民的二代证换发工作,同时,接受未满16周岁居民办理二代证。全市三年共需制发二代证数量约580万张,今年需完成区公安厅下达给我市36万张的发证任务(各区县今年内的发证任务分配见附表一)。通过换发二代证,全面提升我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为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实施步骤

  南宁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从现在到2005年11月底)

  1.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健全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二代证换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落实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的发证工作实际需要给予落实经费,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使发证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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