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形成适合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需要的《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