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7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80号令)、对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79号令、80号令,方便我省企业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的企业,委托双方应按照79号令、第80号令分别申请备案。 已在2005年11月1日前申请备案的企业,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