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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办字【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
  为了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京煤集团按照《指导意见》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  附: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防范各类煤矿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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