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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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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宣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民宣发[2005]20号
 
市社团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二级党委: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新一轮精神文明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市民政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办法


  为加大上海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推进力度,巩固创建成果,规范创建管理,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质量,充分发挥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上海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沪文明委[2005]8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上海市民政局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为动力,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创建宗旨和“顺势求进、虚实并进、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切实贯彻《上海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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