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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活动。按照国家标准委和我市标准化工作安排,我市在完成并总结国家试点企业和部分市级试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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