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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6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36号
 

北京、上海、重庆、湖北、江苏、四川、安徽省(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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