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打造中国(泰州)医药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进入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医药企业享受国家对医药出口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医药产业特色基地和沿江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2、园区内外商投资新办的医药企业,从获利之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后3年征收的另一半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留成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外商在其投资的企业中增资扩股的,其新增的投资享受再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