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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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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西林吉国有林管理分局:
  资源验收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控制“源头消耗”、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区资源验收管理工作还存在着验收不及时,程序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资源验收作用的有效发挥。为贯彻落实全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和规范资源验收工作,严把伐区作业质量和人工更新造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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