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