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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江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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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9
【实施日期】 2005-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江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担负起全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市政府决定建立镇江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发改委、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财政等综合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政府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使我市粮食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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