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5)68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皖政秘(2005)6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5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6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6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