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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市安监队伍建设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9
【实施日期】 2005-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市安监队伍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无锡市安监队伍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安监队伍建设标准市安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为加强全市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2005年8月16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05)219号)要求,制定我市安监队伍建设标准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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