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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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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9
【实施日期】 2005-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9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创新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改革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同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要求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和新机制。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改革。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95号)要求,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2.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有利于普及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市区普通高中和除沈阳、大连市以外各市市区初中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各市市区小学和沈阳、大连市初中由区政府管理,各县(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由县(市)政府统一管理。
  3.建立并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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