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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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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0
【实施日期】
200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意见
(穗府办[2005]5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展现城市的良好形象,迎接2010年亚运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外办反映。
一、总体要求
以公共场所英文译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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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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