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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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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9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0
【实施日期】 200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196号)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
  石材及制品是我省进出口的重要商品,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口岸海防办对石材进出口通关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口岸通关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反映的困难,认真研究,进一步改进口岸通关查验服务,扩大我省石材进出口,提升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请省口岸海防办跟踪各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的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黄省长、叶副省长的指示,为推进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我省石材加工出口,提升我省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使我省口岸成为全国石材进出口的主要基地,我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和福州、厦门、泉州市口岸海防办(口岸办)于9月中旬至10月底对我省口岸石材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在福州、厦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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