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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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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0
【实施日期】 200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县府办字〔2005〕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县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吉安县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45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5]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坚决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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