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府发[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日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及各乡(镇)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有、集体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资产,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配置,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等。 第六条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