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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会府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府发[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 《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日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会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及各乡(镇)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有、集体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资产,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配置,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等。
  第六条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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