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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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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 开展资产抵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金融机构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市在办理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时,仍然存在多头登记、重复评估、收费标准较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融资活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资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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