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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实行防消合一体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实行防消合一体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本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现实行防火和灭火救援分离的体制,防火工作由区县公安部门内设的消防处或消防大队负责,灭火工作由全市6个消防支队跨区县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工作,有效整合现有消防资源,发挥公安消防整体效能,促进首都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实行“防消合一”体制改革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需要,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本市城乡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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