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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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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栖政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栖政发[2005]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5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烟政发[2005]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农村五保对象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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