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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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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发(2005)16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
  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增强流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活力为出发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全面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加快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步伐,加大公司制改造力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盘活企业资产,增加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同步解决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难点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
  三、基本程序
  (一)批准改制。拟改制企业提出改制申请,报市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现状、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思路和安排等。
  (二)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企业拟改制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由市改革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在评估过程中,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审计和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对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三)改制方案制定和审批。改制方案由产权持有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授权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就债权债务、资产剥离、安置职工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以书面材料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四)产权交易。企业根据审批后的方案,向社会公开披露改制信息,严格遵循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进行资产(股权)处置,做好受让人资格审查和确定,规范产权转让合同,按规定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四、改革形式
  (一)整体出让。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由受让方在向资产持有机构交纳一定风险金的基础上,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二)分拆出让。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三)股份改造。适宜股份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也可由社会法人和自然法人出资,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企业国有资产,使企业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四)股权出让。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内部职工、企业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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