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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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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建立以来,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市财政局、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明确。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市国资委在市财政局党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运作。按照部门“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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