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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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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川高公司、省交通厅公路局,各高速公路公司、成绵(乐)指挥部、大件公路管理处、九环公路管理处、二郎山、鹧鸪山隧道管理处:
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事宜的请示》(川交[2005]77号)业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批示),现将《四川省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  一、请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在严格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分类的基础上,对所辖收费公路认真分析测算,统一调整车型分类并重新核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二、调整、核定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分类和收费标准于2005年11月25日前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费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加强收费公路政策学习及业务培训,做好实施部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宣传和解释,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005年11月21日


  附件 :1、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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