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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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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鲁政办发 (2004)1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我市的跨越发展。
  (二)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通过集中办公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载体。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预防腐败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改进审批方式,推行“窗口式”办事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对预防遏制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把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创新机制,理顺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中心管委会作为聊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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