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