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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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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4〕29号
【发布日期】 2004-08-11
【实施日期】 2004-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2004〕29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7月,1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73项行政审批项目,并调整了2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此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继续对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严格的审核论证,目前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72项行政审批项目(含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项目)。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和行为;不断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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