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3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土地税收征管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