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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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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3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土地税收征管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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