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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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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5]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的方针,我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在2005年186%的县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扩大到40%以上,2007年扩大到60%以上,2008年扩大到80%以上,确保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
  (二)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坚持互助共济性质,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基金管理和办事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农民得到比较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为了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提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在原人均补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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