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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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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05〕21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5〕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70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
  (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我市是资源小市,环境承受能力脆弱。近年来,我市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保产业方面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发生根本转变,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抓住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工业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杭州,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格局,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四)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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