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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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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唐政办函〔2005)18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要求,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审查、确认、公布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主体资格、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

  (二)制订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需要统一规范的配套制度;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

  (四)检查、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本级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解决本级各执法部门之间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本级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评和总结表彰工作;

  (六)研究解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普遍性的问题;

  (七)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市、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

  (二)汇集并梳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依法确认本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四)制订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于触犯刑律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将案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其他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由行政机关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决定;

  (六)培训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

  (七)制定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

  (八)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搞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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