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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设施农业抗灾自救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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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5]19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设施农业抗灾自救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5年11月17日至20日,我市普降暴风雪,全市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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