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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人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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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建标[2005]66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人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
 该规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凡2005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2005年11月21日
 
  附件:
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2.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金组成。
3.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十管理费十利润)×0.2%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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