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18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 |
失效日期:201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