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生物灾害,即时恢复生产秩序,挽救灾后损失,降低损失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分级负责的原则、常备不懈的原则开展好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概念 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生物灾害的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级 1.5.1 一级事件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境外有害生物侵入我市; (3)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市外侵入我市; (4)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对我市农林业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灾害的事件。 1.5.2 二级事件 (1)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市粮、棉、油、菜、林、果、花、药等重大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突发性有害生物危害; (2)我市已有的国家级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到新的县、区; (3)林木枝干或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4)林木食叶害虫或其他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5)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的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5.3 三级事件 (1)林木枝干和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 (2)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 (3)林木食叶害虫或其它农、林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0亩以上; (4)我省补充的农业和森林检疫对象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组织机构、职责与联动机制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市国资委、财政局、公用局、信息产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邮政局、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全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实施一级、二级、三级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