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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21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秦皇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3.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1.4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市政府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县级政府、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林业局的主管副局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5 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5.1 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15亩)或其它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起火的。
  1.5.2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1.5.3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1.5.4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1.5.5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其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大森林火灾)、II级(重大森林火灾)、III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森林火警)。并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6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秦皇岛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森林防火办公室承担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负责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交通、铁路、军分区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县区政府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协助和指导县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县区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
  (1)军分区:根据需要,负责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协调驻秦部队参加扑火工作。
  (2)武警河北省总队第四支队:负责调动武警应急分队和本支队其它武警官兵参加扑火工作。
  (3)武警秦皇岛市支队:负责调动武警应急分队和本支队其它武警官兵参加扑火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提供卫星通信保障和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相关重建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对火灾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9)市卫生局: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指导森林防火队员的训练、演习。
  (11)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火场扑救所需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及其它电磁环境保障。
  (12)市林业局: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3)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
  (14)市网通公司: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
  (15)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扑火救灾的相关工作。
  (16)市水务局: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7)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依照有关部门授权对火灾及扑救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负责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组织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18)秦皇岛日报社:负责火灾扑救的相关报道工作。
  (19)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火灾扑救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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