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域名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域名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国廊坊”门户网站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相继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公益性网站,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网站域名普遍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05]6号)和《廊坊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廊政办字[2005]8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域名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lf.gov.cn”,通用网址是“中国廊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lfxxx.gov.cn”,其中lf代表廊坊,xxx为市政府各部门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如廊坊市人事局的网站域名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