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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外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外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辽市政办发[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宾接待工作,提高外宾接待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辽阳市外宾接待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
  市外事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外宾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需市级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接待需市级领导正式会见、宴请的重要外宾、友好人士、外交人员、外国记者和重要的外经贸团组。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若需市领导正式会见宴请外宾,应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核,由市外办按程序报批,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市政府报送接待请示。
  二、邀请
  凡由市财政负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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