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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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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马政办[2005]7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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